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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跳糖”引发商标专用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0.09.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株式会社GF将潮安县汕泰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并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已受理此案。

  株式会社GF诉称,自己系世界著名的糖果生产商之一,成功开发跳跳糖这一特殊食用糖果,并围绕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了第1650823号、第1650824号、第1650831号商标。2009年12月11日,自己在市场上发现潮安县汕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北京市朝阳区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百逹牌”三合一口味装“果味跳跳糖”的外包装上使用了与自己上述三项商标相近似的卡通图案。2010年1月20日,自己发现潮安县汕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其宣传网页上使用了与上述第1650823号、第1650824号商标相近似的卡通图案。据此,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潮安县汕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互联网的宣传网页上非法使用上述三项商标,致使公众产生混淆,严重影响自己的市场形象,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请判令潮安县汕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立即删除互联网上被控侵权的全部文字及图案,并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一切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判令北京市朝阳区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立即停止销售一切被控侵权商品。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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