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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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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日前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草案》全文已经在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征用时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应急处置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草案》规定,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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