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案例
分享到:
淘宝网关闭“狒狒店” “支付宝”拒绝还货款
 
发布时间:2010.10.0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付款到支付宝后未收到货物,立即投诉却迟迟未给予答复,一女子一怒之下起诉“支付宝”。近日,江西省新余市首例起诉“支付宝”案最终以原告黄女士撤诉而告终。

  2010年7月16日23时许,家住新余市公园南村的黄女士在淘宝网上一家名叫“狒狒”的精品店里买衣服,黄女士看中一款衣服后与卖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100元成交,因为该款衣服原价超过100元,黄女士即要求卖方修改价格,卖方却并未按照黄女士要求做,而是另外发了一个链接,该链接上的衣服原价正好是100元而不用修改价格,黄女士就拍下了并直接付款至支付宝,但付款后该交易却并未在“已买到宝贝”里显示,黄女士遂质问卖家,卖家说是卡单了要求黄女士再付一次,黄女士没有照办,卖家就下线了,但钱已经转到支付宝有限公司的账上。

  黄女士立即打电话给淘宝网和支付宝24小时客服电话,均无人接听,次日上午黄女士又多次拨打电话投诉此事,但淘宝网和支付宝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回复。7月26日黄女士发现卖家的网店被淘宝网关闭,就打电话给淘宝网和支付宝有限公司要求退还购物款,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黄女士将支付宝公司告上法院。

  黄女士认为,第一,淘宝网已经确定卖家违法,关闭了卖家店铺,那么淘宝网就等于承认自己审查不严,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钱是打到支付宝里面,是支付宝收了钱,既然没有拿到货物,那么支付宝理应还钱;第三,淘宝网规定1—2个工作日不得提现,其也在事发后10小时内打电话告知了淘宝网和支付宝,尽到了告知义务,但二者均未给出答复,所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支付宝公司承担。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之后,法官便组织双方调解,因支付宝公司远在浙江杭州,来新余一趟不容易,承办法官为了省却被告的舟车劳顿,就组织双方进行电话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被告支付宝公司立即履行了义务,将100元购物款返还给了黄女士,也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黄女士也向法院提出撤诉,至此,新余市首例起诉“支付宝”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