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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起海上非法经营案宣判 扣押165吨成品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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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1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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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钦州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这是自2007年12月1日《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实施以来,由广西公安边防海警承办的首起海上非法经营案。
2009年12月31日,广西海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钦州港附近海域对“港发7号”加油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船舱装载柴油,随船没有携带任何合法手续,于是民警依法展开调查。经初查,该船属于钦州华能贸易有限公司,船上装载的柴油用于销售,但该公司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涉案成品油约150吨,案值约300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发现重大案情后,该支队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历时200多天奋战,依法锁定钦州华能贸易有限公司的犯罪证据并依法刑事拘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随后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2010年8月25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钦州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成品油165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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