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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 法院判决支持
 
发布时间:2010.10.1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刚买的新车被撞坏,让郑州市民李先生心疼不已。

  除了9000多元的损失,李先生提出,肇事方还应再拿8000元车辆贬值费,因为,他的新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呢。

  起纠纷

  新车被撞坏

  索要车辆贬值费遭拒

  去年12月6日,李先生驾驶刚买的捷达轿车,行至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附近时,对面一辆白色面包车突然爆胎横冲过来,李先生的新车被撞得面目全非。

  交警认定,面包车司机蔡女士负全责。

  经评估,李先生的车辆修复损失费用为9615元。李先生要求蔡女士拿出这笔损失,同时赔偿其新车的贬值损失8000元,遭到拒绝。

  为此,李先生状告蔡女士,索要各种赔偿共计约18000元。

  庭审中,蔡女士说,李先生的车辆修复损失费保险公司会支付,但对于所谓的车辆贬值费,根本没有听说过,她不能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先生申请对捷达车进行折旧贬值评估。

  经法院委托,今年2月20日,评估机构将李先生车辆的贬值损失确定为人民币8000元。

  昨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蔡女士赔偿李先生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保险公司支付李先生车辆损失9615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杨兵:

  车辆贬值也是损失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现有法律中也没有车辆贬值费一说,不过,可以纳入民事侵权赔偿一列,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新车被撞,能不能索要车辆贬值费?有人会认为,不该赔偿,因为车从购买那一刻起,就已开始贬值。

  这种观点有失偏颇,虽然车辆进入流通领域就开始贬值,但若不发生事故,贬值的速度就不会这么快。试问,如果你打算购买一辆车,听说过这辆车出过事故,那么,还会掏和没有出过事故的车一样的价钱吗?

  蔡女士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行驶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这一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范畴。

  维修费、拖车费等都是看得见的损失,而有些损失如“车辆贬值费”是看不见的。肇事方如果只负责维修,修好就没事了,对无责的车主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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