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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次,我们挨打了》被抄袭案判决 原告胜诉
 
发布时间:2010.10.1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那一次,我们挨打了》作者端木赐香(本名李桂枝)诉米林秀《国有病,谁买单》侵犯自己著作权案前不久判决,东城法院认定米林秀抄袭成立,除了向端木赐香道歉之外,赔偿2000多元。端木赐香称自己打这场官司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米林秀则表示已经上诉。

今年2月,端木赐香在东城法院起诉米林秀涉嫌抄袭。东城法院的判决称,米林秀的抄袭成立,判令其向端木赐香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50元和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负担200元,两被告负担425元。端木赐香的辩护律师魏汝九称,端木赐香支付给自己的律师费是3000元,从此次判决的结果来看,端木赐香亏了350元,这主要是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但是,我收3000元律师费已经算是很低的了,而且账也不能这样算,因为是米林秀一月份先告端木赐香在网上骂他,侵犯其名誉权,端木赐香被迫起诉。”魏汝九说,“现在,那起官司还没判决,因为这起官司还没了结。”

米林秀表示,此次判决不公,自己已经开始上诉。米林秀称,“两书中一些相同的内容,都是公开的史料,谁都可以用。此外,东城法院错误采信端木赐香已经超过举证时限并且不能作为证据的两份出版合同复印件作为判案的依据,从而作出了有利于她的裁决。此次打官司的比对,反倒使我觉得端木赐香抄袭了我,因为有一些内容是我先在网络上发布的,过一段时间我会提起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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