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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私下转移竞标地点 广东交通厅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0.10.1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媒体和业界广泛关注的“民告官”案件——上海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经达”)状告广东省交通厅一案,13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自己在招标过程中遭遇“不公对待”,上海经达公司第二次将广东省交通厅告上法庭。

  去年,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之一的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第47标段进行招投标。2009年7月,投资方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该工程公开招标。9月,该工程在肇庆市开标,五家投标人有效入围。经评标,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新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经达位居第二。

  当月28日,上海经达将广东新粤劝其陪标的电话录音交给省交通厅。10月22日,省交通厅确认广东新粤涉嫌串标导致中标无效,同意重新招标。2010年2月24日,在上海经达不知情的情况下,招标由肇庆搬到了广州。6月2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其他公司中标。上海经达向广东省交通厅投诉,认为重新招标和公示中标人做法违法。

  法庭上,上海经达代理律师认为,二广高速公路2009年和今年的招投标公告,都是在肇庆公布的。在哪里发布招投标公告,就应该在哪里公布中标结果。“(广东省交通厅)被告偷偷摸摸将开标评标过程转移到广州,不公开不透明。”

  广东省交通厅表示,已经在招标补遗书中通知了竞标单位,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变更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海经达表示,地点的变更并没有在相关媒体公示。“不能今天招标在肇庆,明天到广州,后天到乌鲁木齐,总是变更地点的话,社会大众和媒体都无法监督。”

  据悉,二广高速公路47段第一次招标公告是在《中国建设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南方日报》上发布的,此后重新招标就没有在这些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广东省交通厅则认为,上海经达公司没有作为投标人参加重新投标活动,不是投标当事人,所以无权起诉。并且业主单位有权选择在哪进行招标。

  交通厅还出具了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发改委2009年7月29日签发的文件,该文件要求广东省省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

  此案目前还在越秀法院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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