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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规定:八种医闹行为最重可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0.10.1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等“医闹”行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方案提出,由医疗纠纷引起,且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而导致的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及社会治安的“医闹”事件,当出现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已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的;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并超过规定时限,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抢夺医疗文书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等8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辖区公安机关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方案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要规范处置“医闹”群体性治安事件,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态度粗暴等工作作风问题,增加处置难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尽可能减少医患纠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妥善处理好“医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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