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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娶二奶引发盗窃案”重审被判入狱3年
 
发布时间:2010.10.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押在看守所一年零三个月之后,谭志坚获改判缓刑,暂获自由。然而他仍认为法院判决错误,要求无罪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共两次将此案发回番禺区法院重审。24日上午,番禺法院第三次判决谭志坚案,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

  案件回放:娶了别人二奶,离婚后被控盗窃

  2008年2月25日,谭志坚在离婚之初,开走前妻的起亚牌小轿车外出,虽然他此后保持与前妻通话,也没有藏匿,但是被前妻指控盗窃而锒铛入狱。

  2009年4月1日,番禺区法院判谭志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谭上诉后,广州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09年10月14日,番禺法院重审改判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谭志坚在被羁押一年三个月后出狱,但是他坚称自己无罪,继续上诉。

  2010年3月9日,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同年6月16日,广州中院做出判决,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番禺区法院审理。

  第二次重审本来安排在今年5月20日。但是当天上午,已经走到番禺法院门口的谭志坚闹起了情绪,他告诉律师“精神很不好,快崩溃了,不想参加庭审”。只给法院留下了医院的抑郁症证明,而没有出庭。此后,让谭志坚意想不到的是,他今年7月在上海接受完媒体采访,却被上海警方拘留了。原来,番禺法院未经通知,将谭志坚的取保候审改为了收押,并且全国通缉。谭志坚因此被押回番禺看守所。

  庭审现场:男子当庭手铐砸头,流血喊冤

  今年8月12日,番禺法院第二次重审此案。检察机关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当庭重新要求对谭志坚判处有期徒刑四或五年。本报等媒体对此报道质疑后,检方又重新收集了新证据再次开庭。

  新证据内容包括一名唐姓保安的证言,证明谭的前妻黄某莲曾告诉保安,不要让谭志坚再去找她。而辩方的律师吴义春则当庭提出,此前黄某莲在公安机关说,离婚后两人断绝了来往。而唐姓保安在新证言里提到,两人离婚后不久,他看到谭开着黄的车,两人一起外出。因此新证言更证明谭志坚是被冤枉的。

  在庭审过程中,谭志坚一如上次那般情绪激动,高呼“冤假错案”。由于受审时没有解开戒具,他用手铐猛砸自己的头部,头上立刻迸出鲜血,顺着右脸流下。法警见状立刻上前把他双手按住,并用纸将其右额头的血给擦掉。庭审一度因此中断。

  除此之外,谭志坚更在庭上爆出惊人言论。他声称,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在中秋节前多次找他谈话,说只有认罪,就能立刻将他释放,反之如果不认罪,就要将他由缓刑改判为实刑。谭志坚的律师吴义春听后,立即要求法庭将这些内容记录在案。

  法院宣判

  24日上午,番禺法院审理后,认为谭志坚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不成立。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要求判处其四年以上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酌情定为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过后,谭志坚不服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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