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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放电影案一审判决 原告索赔5万元,法院判网吧赔1270元
 
发布时间:2010.10.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贵阳一网吧未经授权,在其营业场所内提供著作财产权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被一纸诉状推上了被告席。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原告获赔1270元。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北京保利博纳公司是电影《江山美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经保利博纳公司授权,原告网尚公司依法取得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时间为3年。2008年10月,原告网尚公司发现被告明仁网吧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经营场所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上述影片的有偿播放服务。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网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明仁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明仁网吧在没有得到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其营业场所内提供了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因此造成的原告的损失,被告明仁网吧应予赔偿。至于被告明仁网吧获第三方授权的问题,因为明仁网吧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外提供了在线播放服务,应当认定构成侵权行为。考虑被告播放的《江山美人》系早在影院公映了的作品,被告也没有将影片上传至网络广泛传播,被告仅在其网吧内提供涉案电影的在线点播服务,被告的经营场所不大,侵权行为的影响面小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元。关于原告的维权费用,法院仅支持其70元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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