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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挡自家光法院终审判赔 市民获两万元挡光费
 
发布时间:2010.10.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对街的高层住宅平地而起,遮挡了市民姜某家的两个主采光口。为了“重见天日”,姜某将兴建高层住宅的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姜某挡光费2万元。

  据法官讲,几年前,市民姜某在某临街地段购买了一处住宅,并装修入住。去年初,某公司在姜某住宅西侧新建了几栋高层住宅。由于姜某房屋的两个主采光口位于房屋西侧,而该公司的高层住宅建成后,给姜某家造成了日照遮挡。随后,姜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经司法鉴定,姜某家西侧两个窗户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分别是1小时17分和1小时20分。该公司新建高层住宅中的几栋高层住宅楼,对姜某的采光窗造成了违规日照遮挡,导致其采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住宅日照标准2小时的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或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

  法院认为,姜某居住的建筑物与某公司建筑物均系合法建筑,姜某入住在先,该公司建设在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该公司所建的建筑物对姜某住宅房屋造成挡光,故姜某要求该公司赔偿的诉请有理。据此,市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姜某挡光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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