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孝感市国土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汉川市农民陈某一纸诉状将国土局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孝南区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孝感市国土局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
汉川市农民陈某,为了解本村土地的相关政府信息,于今年3月28日通过挂号信,向汉川市国土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局3月31日收到陈某提交的申请表,但未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对其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4月26日,陈某向孝感市国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月6日,孝感市国土局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向汉川国土局提交申请表,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规定,认定汉川市国土局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