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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拆迁农民住房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发布时间:2010.06.22 新闻来源: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全省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知指出,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通知要求,甘肃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同时,征地中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政府要对征地过程实行全程监管,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开户银行汇款或以转账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由银行向被征地农户直接兑付个人应得补偿费用,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坚决杜绝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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