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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台法规应对旅游纠纷
 
发布时间:2010.11.0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今天(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连线正在现场的中央台记者孙莹。

  主持人:最高院出台规定有什么样的背景?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旅游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组团出游,连接着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由于其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责任主体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解决的难度,急需出台一部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定。

  主持人:本来旅游是人们释放压力和休闲娱乐的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就事与愿违了,这个规定当中有哪些是维护旅游者的规定的?

  记者:是这样的,我们在集体旅游中除了合同签字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外这次司法解释也规定,没有在旅游合同上签字的个人,只要你参加了集体旅游就可以提起合同的诉讼,这也是对明确了旅游者个人诉讼的权利。还有司法解释全方位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旅游者,大到旅游者人身安全,小到旅行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证件护照的安全,司法解释做了规定,同时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的无项的权利也得到了保护。还有在民事司法解释中,第一次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是旅行社不能把旅游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其他的同行,旅游经营者收取的差价费,旅游者也有权提出返还的请求权,法律将给予支持。还有旅游经营者在转团、挂靠行为过程当中,损害旅游者的利益,法院也支持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责任。还有司法解释也通过合理的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责任免除条件这些,对旅行社也就是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也进行了合理的维护,这个司法解释从今天开始也就是11月1号正式实施了,所有参加旅游的旅游者以及经营方都可以参照司法解释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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