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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童被饭店花盆砸成九级伤残
 
发布时间:2010.11.0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春节的晚上,一家人和和美美地在饭店吃新年大餐,不料4岁男童小铭(化名)却被饭店大堂的一个大花盆砸伤,实施肠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然而,饭店并不认为自己有错,拒绝赔偿。近日,市一中院认为饭店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判决赔偿小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吃饭时玩耍被花盆砸伤

  去年1月26日,新年头一天,4岁的小铭一家来到位于本市打浦路某饭店吃饭。饭店里人声鼎沸,食客众多,送菜的服务员不停穿梭往来。当晚8时许,小铭跑到饭店三楼大堂和几位小伙伴一起玩耍,不料意外发生了。

  当时,小铭用手拉拽放置于大堂通道边一个80厘米高的大花盆时,花盆倾倒,重重地砸在小铭的肚子上。小铭当场腹痛不止且呕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三天后,小铭进行了腰麻下行肠切除、肠缝合、腹腔引流术、阑尾切除术。之后,小铭在市儿童医院进行随访及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用1.4万余元,后经鉴定,小铭肠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小铭父母与饭店协商赔偿,但未能解决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饭店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4.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饭店觉得冤枉拒绝赔钱

  原审法院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后发现,饭店三楼大堂内桌椅摆放较为拥挤,摆放花盆的墙面与相邻桌椅之间的间隙较为狭窄,事发之前有两名小孩在上述盆栽植物之前玩耍,当有成人通过此处时,需侧身通过。但并无工作人员上前阻止小孩在此玩耍,周围也无相关警示标志。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未能切实履行其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小铭的父母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饭店担责40%,赔偿小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饭店对于一审判决并不买账,他们认为自己被判赔偿实属冤枉。在上诉状中,他们认为在经营场所内放置盆栽植物作为装饰是正常行为,且放置的盆栽植物并不存在任何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同时,盆栽植物作为一种装饰物,任何情况下均不会给人造成可以攀爬、拉拽的错觉。因此,小铭的行为完全超出饭店可预见的范围。换言之,饭店已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审判决书对饭店所设立的安全保障义务已超出合理限度。

  饭店的确有过错被判担责

  合议庭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饭店应对放置物妥善管理。事发当晚,餐桌与墙之间形成狭窄的通道,客人及服务员由此通行,而放置盆栽植物处的通道更窄。系争花盆的高度约80厘米,形状为纵向上大下小的圆柱形,在一侧外力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倾倒。监控录像也显示,事发前饭店工作人员对小铭等儿童在花盆边玩耍亦无制止或劝诫行为。综上,本院认为,饭店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小铭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饭店这样一个人来人往的公众场所疏于管理,也是造成小铭受伤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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