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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无照经营不超一个月将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10.11.1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重庆17日规定:无照经营不超过一个月的,不予处罚。

  重庆市工商局17日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试点法规,将其模糊的规定全部明确化。规定了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各种裁量情形,并明确对6种情节较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作出首次违规不予处罚,通过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的规定。

  例如,无照经营不超过一个月的,以责令改正为主,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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