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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年狂打110电话 构成滋扰行为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因为反复拨打110电话达17000次,并对接警员进行辱骂、骚扰,造成110报警服务台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1月22日,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东城法院受审。经过鉴定王某并无精神病症状,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今年34岁的王某是河北武邑县人,案发前在某高尔夫球场当保安。2008年2月1日,王某和同事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的左眼打伤。王某随后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和解。2月3日,王某不满处理结果再次报警。在派出所内,王某、李某和保安公司领导经过协商,由王某写下协议书并签字,李某当场支付现金800元。但没过几天,王某便又反悔了,又多次找派出所要求重新处理,被派出所以处理完毕拒绝后,便反复拨打报警电话,如果是男接线员接听,他开口就骂,如果是女接线员,他就说“我想娶你”、“我离不了你”等等进行滋扰。

  根据检方指控,王某于2010年1月至6月间,反复拨打110报警服务台电话达17000次,并对接警员进行辱骂、骚扰,造成北京市110报警服务台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因110是免费电话,王某不计次数地反复拨打,他自己表示一天曾连续拨打过200多次。今年5月1日一天,王某拨打110报警台达640余次,造成大量群众正常报警电话排队滞后,导致很多有急事要报警的人打不进电话。法庭还播放了王某的滋扰电话录音,经声音鉴定确定系王某一人所为。

 至于为何要不停地拨打110,王某在庭上说:“我左眼被打伤了,从3月份就开始告状申冤……这事不想私了,我报警投诉派出所,他说已经记录,我说记录不行得解决,后来说得去鉴定,我说没钱鉴定……派出所说处理完了就不管了,我就又拨110投诉。”而实际上,王某当时的伤情并未达到轻微伤。

  2010年6月,王某在工作的朝阳某高尔夫俱乐部被东城刑侦支队民警抓获。此前经司法鉴定,法医认为王某“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没有错觉、幻觉和思维障碍。法医分析,王某只是为了报复、泄愤,而且他知道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属于“未见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据此指出,任何对110报警平台的骚扰,都可能对公共秩序造成危害,反复拨打110电话达万余次,严重影响110工作,造成社会治安混乱,多次使用侮辱语言,对民警个人人身权利造成危害,因此根据刑法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宣布,鉴于王某能够承认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主审法官在判后释法时告诫王某,其在一天之内拨打上百次甚至数百次,已经超出了正常告状或信访行为,已构成滋扰行为。遇到问题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可以提起诉讼到法院打民事官司,不应采用犯罪方式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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