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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发布时间:2010.06.22 新闻来源: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浏览次数:
 
日前,文化部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突出体现在用户权益缺乏保障、市场行为缺乏监管及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办法》在总结现有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对贯穿于各环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活动予以规范。对于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办法》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180日以上;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

    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办法》要求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正确处理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相关信息180日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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