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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0.12.0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公安机关可对由其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修正案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此条款原规定为:“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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