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惠诚动态
  最新法律
  法律新闻
  最新案例
  开庭信息
 
诚信为本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案例
分享到:
朱践耳被诉名誉侵权案宣判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发布时间:2010.12.0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11月29日,备受关注的音乐界知名人士、年近9旬的朱践耳被诉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尘埃落定,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并未虚构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为由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2007年10月底上海音乐学院主办“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了歌》获得唯一大奖引发争议,有人曝出《了歌》作者与时任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钟鼓奖”艺委会主席和评委的何训田为师生和情侣关系,且《了歌》有抄袭嫌疑。

  次日,有媒体作出负面报道,并在文中提及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钟鼓奖”评委朱世瑞。随后,何训田与朱世瑞发生争执,朱世瑞称何训田“用拳击他,并向他扔烟灰缸”。

  近两年后,风波再起。2009年7月,“钟鼓奖”艺术委员会成员朱践耳在《人民音乐》杂志撰文《“钟鼓奖”事件亲历记——向音乐界的汇报》。该文被大量转载。随后,何训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朱践耳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被告在没有亲身经历的情况下,为夺人眼球,即以亲历记为标题发表文章,无中生有,捏造了原告“打人事件”,对原告进行诽谤,具有主观过错。

  被告辩称,自己作为“钟鼓奖”艺术委员会委员,了解“钟鼓奖”比赛评选前后发生的风波。“打人事件”有事实根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文章是针对“钟鼓奖”结束后所发生的各种争议、矛盾的记述,而并非仅仅只是针对“打人事件”;且文中对“打人事件”的叙述内容与朱世瑞的投诉书内容基本吻合,并没有添加或随意改动,故被告并未虚构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

  从文章的内容看,该文是被告作为音乐专业人士通过舆论行使相应的监督权,以促进同类型专业音乐赛事评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