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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赌气跳河小伙救人溺亡 父母告被救姑娘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0.12.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女友赌气纵身跳河,儿子救了女友自己却溺水身亡。得知儿子的女友获救后绝情而去,死者小马的父母起诉女方索要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判决被告小娟给付小马的父母经济补偿6万元。

  23岁的小马是山东来京务工人员,通过网络与20岁的山东姑娘小娟相识并相恋。去年国庆前,小娟只身来京找到小马,在小马的帮助下在通州区一家宾馆找到份服务员的工作。去年10月4日下午,两人因过节问题发生了争吵,小马打算先去上班,让双方的情绪都冷静下来,但是小娟却不依不饶始终紧紧跟在小马的身后。二人走到位于通州区八里桥市场南的通惠河边时,恰巧小马的父亲打来电话,在电话中表示反对二人交往。

  听到这个消息后,小娟感觉自尊心受到伤害,一把将小马的手机抢过去扔到了通惠河边的草地上。正当小马下到河边去捡手机时,小娟忽然之间失去理智,纵身跳入了河中。小马看到女友跳入河中,立即跃入河中施救。他用尽全身力量将小娟推至河边,小娟得以爬上岸获救,但小马不幸溺水身亡。

  事发后,小马的父母支付了尸体打捞费1万元,火化费等丧葬费用几千元。面对着儿子冰冷的尸体,小马的父母伤心欲绝。然而小娟在获救后竟然没有做任何停留,很快返回山东老家,再也没有出现,甚至没有对小马的父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和安慰。

  面对小娟的冷漠,小马的父母决定起诉,他们认为小娟是事件中的惟一受益人,应当进行赔偿,要求小娟赔偿丧葬费1万元,尸体打捞费1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共计12万元。经法院合法传唤,小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害人,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的补偿,法院应予支持。因小娟对于该事件中小马意外身亡的后果并不存在过错,故小马的父母要求小娟承担赔偿丧葬费、尸体打捞费、死亡赔偿金损失的请求不妥,但小娟是事件中惟一的受益人,综合考虑到小马去世给其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的实际情况,作为受益人的小娟应当对小马的父母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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