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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新法速递2010第2期
 
更新时间:2010.06.08 浏览次数:
 
惠诚新法速递

惠律昆(2010)第2

  

   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读】

1、《解释()》对哪些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主体作出了规定,目的是什么?

规定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等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利益链条,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2、《解释()》对“网站”和“淫秽网站”是如何界定的,实践中应如何把握?

《解释()》对“网站”作了界定,即网站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人们可以通过访问网站来获取自己需要的资讯。实践中,网站包括门户网站、论坛、社区、博客、播客、群组等具体表现形式。

《解释()》还对“淫秽网站”作了界定,即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是淫秽网站。实践中,网站包括多个网页、栏目、频道或者版块,不宜仅因其中某一部分包含淫秽电子信息就认定整个网站为淫秽网站,而应结合其建立的目的和建立后主要从事的活动加以认定。此项规定,旨在防止把网站中不涉及淫秽内容的网页、栏目、频道或者板块等认定为淫秽网站,也避免把一个综合性的网站一并认定为淫秽网站。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解读】

1、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2、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三、《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通知》

【解读】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111231购置1.6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律师提示:律师提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大误区

误区1、未交纳社会保险,无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就不签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本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企业由于员工不愿交纳社会保险,或由于单位福利及制度不健全,尚未交纳社会保险。所以人事或行政就不敢与员工签订合同,以防劳动局要求交纳社会保险。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必须是双方签字盖章的纸张性的合同书,不可以是口头的。但并不是要求一定要到劳动部门领取劳动合同范本,也不要求是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公司只要打印或复印一般的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即可,如需要内容完善的劳动合同范本,可请律师提供完善的范本及补充协议即可。

误区2: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读:如前述《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纸张性的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员工工资,只能说明公司与员工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员工可依此享有与签有劳动合同员工同等的待遇。但缴纳保险并不免除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员工合同到期,社会保险只要不办理注销手续,会一直延续,但合同却会自动到期),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仍然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本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过程中已遇到企业因此而被索赔的案例。

 

业务往来中“表见代理”及注意事宜

案例: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昆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昆山市正仪镇一房产项目工程。建筑公司承建后,违法分包,将工程分为三个项目部,分包给个体包工头潘某、崔某等人施工。周某作为个体建材供应商,直接与付某、崔某个人签订建材购销合同,分别销售各类砖块共二百多万块给潘某及崔某,可潘某、崔某两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拖欠周某40多万元后突然失踪,拒不归还。作为个体经营户,周某资金有限,被拖欠40多万元后,已无法进行正常经营,并遭受民间高利贷债主的追讨。为此周某多次找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可建筑公司认为其是与潘某、崔某个人交易,与建筑公司无关,拒绝支付货款。周某咨询多处,由于缺乏直接的证据证明潘某、崔某是建筑公司员工,而不敢起诉。直至2006年底,建筑公司仍拒绝支付货款,周某也无法找到购买建材的两人,致使货款毫无着落。

代理过程:

本律师接受周某的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确定本案最重要的是能够证明潘某、崔某的采购行为是代理行为,是代理公司采购,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就无从主张。但由于周某签订的合同是和潘某、崔某个人所签,并没有任何公章。且此工程已过去三年多,也无法找到对方公司的员工,来证明潘某、崔某与建筑公司的关系。为此,本律师代理后,调查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审查,虽然建筑公司极其否认二人是公司的员工,且强调是二人个人与原告进行交易,与建筑公司无关,但法院认为原告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二人是公司员工,其行为是为建筑公司采购建材,是代表公司所为,建材也用于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的,即使无法证明有公司授权,但供货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仍应属于表见代理,货款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而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何为表见代理

答: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效力表现在:表见代理对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产生代理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人有权以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承受其权利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人无代理权抗辩善意第三人。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遭受损失的,他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如果损失是由被代理人与表见代理人双方过错造成的,依过错程度由被代理人与表见代理人分担损失。

律师建议:

    企业与客户业务往来中,须注意以下几点,以防止出现无权代理的情况,导致利益受损。

首先要调查对方企业的资信状况,一般需要至对方公司实地查看,而不在宾馆等公共场所洽谈。

签订交易合同时,务必要求对方加盖企业公章,以确定准确的民事主体。

最后要注意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应考虑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的法院所在地。

 

惠诚动态:  惠诚与大道创和知识产权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010210,惠诚与北京市大道创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惠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惠诚管理合伙人孙晓辉律师、知识产权部杨帅峰和雷志刚两位律师,北京市大道创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王玉双总经理、刘春生先生等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惠诚与大道创和公司的战略合作,旨在促进双方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和业务交流,为进一步紧密合作奠定基础,进而为广大客户提供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的专业服务。

   
基于对知识产权业务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业务良好市场前景的共识,双方均表示有信心在三至五年内,共同打造出一支专业领域齐全、市场份额领先的优秀知识产权团队。

  猫狗不准抽雪茄 警察可以人咬狗

在伊利诺斯州扎伊恩市,一条法律禁止任何人将点燃的雪茄给猫狗或其他任何家庭宠物抽。伊利诺斯州诺姆市一条法律则禁止人们对狗做鬼脸,否则将面临罚款、逮捕或监禁。

俄亥俄州波尔丁市一条奇怪的法律称,如果一条狗在公共场所大吠不止,警察可以用咬它的方法来使它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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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主编:王晓义

编辑:王晶晶 王兆能 毛玉霞陶奎川 卜贤生 郭晓龙 曹俊杰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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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编制,内容只供一般参考之用。如欲垂询有关本文的资料或其它法律分析及意见,请与我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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