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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新法速递惠律(2010)第3期
 
更新时间:2010.06.08 浏览次数:
 
 惠诚新法速递

惠律(2010)第3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解读

1、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一次规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即11

原《选举法》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经历了从8141 这次修改,使得城乡居民不仅是实质的平等,也有形式上的平等,这样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新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而原来的法律规定是可以,改为应当,增加了对这一规定的刚性约束。

3、增加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要求选举工作中监票人、计票人实行回避,有利于保障选举结果的公正可信。

4、增加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此规定作为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的重要保障,保证选民表达意愿时不受任何干扰。

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

1、《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的要求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2、《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面谈面签制度

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办法》对支付管理的要求

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例外情形是贷款人直接将贷款支付给借款人即自主支付,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主要内容】

1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律师提示:

一、企业临时工、合同工是否有区别,临时工可否不签劳动合同?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各企业均已清楚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须赔偿双倍工资。但在本律师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众多企业认为:企业一些辅助性、临时性的岗位,只是短时间的工作,属于临时工,不需签订劳动合同,也无需交纳社保。

【律师提示】企业上述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企业并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分。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企业与员工之间,不论长期工作,还是临时性的工作,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企业均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还需要交纳社会保险。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月起须支付双倍工资,这对企业来说将是一笔不必要的损失。

 

二、职工年休假可否跨年度休息,那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不安排年休假?

1、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职工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但必须征求员工的意见,最好让员工在相关调假资料上签字。

2、按照年休假规定,并不是任何员工都可以享受年休假。具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具体如下: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 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相应时间的(1-10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10-20年请病假3个月以上; 20年以上请病假4个月以上)。另外,企业可以利用春节放假期间及其他请假期间,要求员工按年休假休假,以免未休年休假支付三倍工资的情况。

 

产品样品必须签字封样……

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的启示

案例:

200712月,昆山宏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上海晨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协商,约定由乙公司供应塑胶原料给昆山甲公司,在协商时,双方事先由乙方公司供应部分原料给甲公司试样,试样后,甲公司认为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可以采购,将部分原料用塑料袋装好,双方约定以此部分产品作为产品的样品,以后供货均应当以此为标准。后双方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上海乙公司大量供货给昆山甲公司。甲公司将原料投入生产,共计投入生产200吨原料,并生产出电器产品,产品出口至欧州。可欧州供应商检测时,发现产品容易断裂,属原料使用错误,要求昆山甲公司全部退货。昆山甲公司为此损失四五百万元,同时产生了其他信誉损失。

事件发生后,甲公司立即自查,将样品及后期供应原料产品送至上海SGS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发现样品与后期供应原料中滑石粉含量及材质均有很大的不同,属配料有误。为此,甲公司找到乙公司,认为公司供应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乙公司认为其供应产品一直是按配方生产。试样产品及样品的配方是否乙公司提供,其不能认可。

由于双方对样品材料本身及配方存有争议,加之双方合同中并未就塑胶原料的配方及型号进行具体约定。为此,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所有损失,并申请法院鉴定。在委托鉴定过程中,由于甲方仅能提供一个开口的塑料袋中所装的样品(可随时调换),样品并没有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予认可。

由于法庭无法确认双方合同约定的样品,也就无法确认提供产品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后法院认为:甲公司应当就其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由于其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样品及质量要求,其主张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证据不足,判决其败诉。

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由于本案中合同约定产品质量依据样品,就是按照样品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双方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约定样品,样品的确认及具体要求。原告必须就样品的具体型号及质量要求进行举证,如其无法提供被告确认的样品,其就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师建议:

企业在采购产品过程中,往往重视产品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质量违约的处理,却轻视产品质量的约定,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仅是最低的要求,更多的质量要求应由双方合同来约定。为此,律师建议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以下几点:

一、            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应当约定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定要约定产品的质量要求,如符合国家具体……产品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其他国家或部委的质量标准,并要约定符合标准中那一种。如这种产品没有国家标准,也一定要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同时,也可以约定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方具体用途和要求。这样,一时发生质量纠纷,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是双方质量处理最好的证据。

二、            采购过程中,应当重视样品的封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由于产品的具体质量要求及数据是复杂的,在合同中不能全部列清,企业喜欢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具体的样品。以后供货质量必须达到样品的要求。可由于当事人一般轻视双方对样品的确认及证据保存。所以企业在采购时,一定要对样品进行封样,如有成型产品,由于双方直接在产品上用水笔签名或盖章,并签订样品确认书。如是液体或颗粒状的产品,一定要将产品封品,并在两边封口处,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保证产品不会被调换。以免以后发生质量问题时,对样品产生争议。

三、            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一定请供货方到现场,由其确认产品的相关问题。

如有更好地的处理质量问题,律师建议企业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一定要请供货方到现场,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形成书面文件或会议记录,由供货方签名确认。以免后期双方对质量产生纠纷。

惠诚动态:美国Renner Ott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参观考察惠诚

201031上午十点,来自美国Renner Otto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TODD R. TUCKER律师来到惠诚北京所参观,并与我所范世汶主任及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杨帅峰律师、曾迪律师进行了业务交流,田丹宇律师陪同翻译。

美国Renner Otto律师事务所位于美国俄亥俄州中部,具有140多年的历史,拥有执业律师35名及助理人员60多名,主要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Renner Otto律师事务所在欧洲、东亚及美洲开设有多家分所,常年为世界大量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惠诚律师事务所以其在全国拥有15家分所的格局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独特优势吸引了TODD R. TUCKER律师。

通过实地考察和深入交流,双方确立了业务合作的意向,未来将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申请及法律保护等领域进行案件交流和信息共享。TODD R. TUCKER律师对于本次考察极为满意,将促进两所之间的业务合作,这对于两所的客户都将是一件幸事。

显失公平的法律承诺!

男孩对女孩说: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解读:此承诺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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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主编:王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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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编制,内容只供一般参考之用。如欲垂询有关本文的资料或其它法律分析及意见,请与我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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