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刑事辩护中心
法律顾问中心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企业邮箱 | 律师管理系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0512-57331148
首页 招聘信息
 
  签写咨询
 
诚信为本
 
 
  查看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查看咨询
 
 
咨询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验证码: *
   
666 (张小姐) 咨询时间:2012/7/21 17:43:17
咨询内容: 我前男友的老婆,[我们分手后他们才认识的,]现在他们的的感情出了问题,他老婆确认我是她老公的出轨对象,然而我们分开后就没有联系过,她却一口咬定是我损害了他们家庭,并把我胡编乱造的写在了各个网站,把我丑化后,发给我亲戚好友,以及公司的同事诽谤我,[因此我丢了工作],给我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我想问这样能构法律责任吗?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护我的个人清白吗?
  惠诚律师回复:
如你叙述属实,则对方侵害你名誉权。
对方捏造事实,已对你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并且已经导致你失去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7 (谢先生) 咨询时间:2012/4/28 13:11:18
咨询内容: 我父亲4月初在泰州建筑工地施工将右手臂两根骨头砸断,目前还在医院治疗,目前医药费由建筑公司支付的,请问我们现在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后续的补偿和索赔,如果公了和私了都应该得到哪些赔偿?盼回复!
  惠诚律师回复:
(一)申报工伤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以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以后,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的,职工可以到单位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鉴定
1、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须在职工上去相对稳定以后;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工伤待遇
根据相应的工伤伤残等级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0512-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6 (聂荣) 咨询时间:2012/4/24 18:44:39
咨询内容: 我跟我老公已经离婚了,法院先判我们先离婚,而房子叫我另外起诉,,因为是老房拆迁的分了3套商品房,老房是他父母盖的,,我想问一下我离婚有4年多了还可不可以起诉,拆迁分的房子我有没有份,谢谢请回复很急!
  惠诚律师回复:
您好,案件具体情况不详,不好给予准确回复。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0512—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5 (陈磊) 咨询时间:2012/4/14 20:21:41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2010我们家车库顶上裂了一条缝,而这条缝咨询过检测部门检测,属于质量问题,当初房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我们都找的,房产开发商说他们全部委托物业公司管的了,于是我们就找物业公司理论,当初我们对物业公司的人说,什么时候把那条缝给修补好,我们就将物业费给一次性付清,当时我们的情况物业公司也记录在案了,结果过了2年都没人来修,我们也就没交物业费,现在他们把我告到法院了。我改怎么办,打起官司来我的胜算大不大?请速回!很急,谢谢
  惠诚律师回复:
您好,案件具体情况不详,不好给予准确回复。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0512—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4 (段红全) 咨询时间:2012/4/10 13:42:01
咨询内容: 计件协议规定我要承担公司损失20%的费用共计2700元,请问所承担的20%的报废品是否归我个人所有
  惠诚律师回复:
您好,您所提报废品不属于您个人所有。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0512—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3 (邵晓) 咨询时间:2012/4/9 19:18:04
咨询内容: 本人帮客户代付了车险保费,我是保险公司员工,客户拒付交强险和车船税,由于这两项无法退保,现在让本人买单。当时我工作失误,保单太多,急于下班,并为取得投保人同意,错误将钱付。现在客户自己去保险公司办商业险,交强险和车船税我来买单,相当于我为客户付了1515元保费,我能否告他,以何种方式??
  惠诚律师回复:
您好,案件具体情况不详,不方便作准确回复,您可以来我所当面咨询。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0512—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2 (马彬) 咨询时间:2012/4/4 10:00:22
咨询内容: 我有一朋友(外地,男)在昆山与一名已婚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现这名女子又与另一名男子发生关系,现该名男子与我朋友发生争执。我朋友去找这名女子并与之发生关系,当时这名女子说自已的月经来了不想与我朋友发生关系,但我朋友还是与之发生关系了。之后另一名男子找到我朋友家中大闹(当时我朋友不在家),说我朋友强奸他老婆(实际不是他老婆),并且扬言要到我朋友小孩的学校去闹,说他有一个强奸的爸爸。我朋友回来后知道后喝了不少的酒就跑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说自已犯了强奸案。现已被移交到昆山公安局。与他发生关系的女子并没有告他,他也许是因为考虑自家的老人身体不好,又怕子女受影响加之又喝了酒于是去自首的。现这名女子并没有告他的想法,而且这名女子还害怕她的家里知道。我想问一下他这算是强奸罪吗,请你们辩护的话需要多少钱,能达到什么样地效果(缓刑之类的)。谢谢
  惠诚律师回复:
您好,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0512—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1 (周先生) 咨询时间:2012/3/31 21:27:57
咨询内容: 3月下旬我发生了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与对方当事人已经了结,但是在交警队查出是醉驾,酒精浓度为120,但之前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想问一下在昆山我这种情况能判缓刑吗?或要拘留几个月?找律师的话在你们那要多少费用?
  惠诚律师回复:
您好,案件具体情况不详,不方便作准确回复,您可以来我所当面咨询。

如有需要,请联系电话:0512—57389633
或者来我所咨询,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643条记录 页次:8/81 每页:8条记录 9 3 [3][4][5][6][78 [9][10][11][12][13] : :
 
  专业部门: 诉讼法律中心 | 刑事辩护中心 | 法律顾问中心 | 建筑房地产法律中心 Copyright © 2005-2010 惠诚(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山市桃花江路7号 地图: 点击查看 免费咨询电话: 0512-57331148 传真:0512-57331148 E-mail: wxy@hc-ls.com
   邮编:215300 提供技术支持:weila 网站地图 XML